原标题:海南:新建住宅需100%配建电池基础设施新华社海口8月2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近期实施的《海南省电动汽车电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于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腾出电池条件。根据办法,居住于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腾出电池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高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高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高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打气(气)车站(服务区),需配辟地面停车位并建设电池设施或腾出电池条件。
此外,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电池基础设施。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联合的组织、协商、敦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实施电池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高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前进电池基础设施建设。
办法具体,对外运营的电池基础设施,必需终端海南省电动汽车电池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对外运营并终端省级平台的电池基础设施,给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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